对于一些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意见》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发行购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另类融资模式。商业企业购物卡所融资金或者被存进银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或者被用于扩大规模。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堵上。
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换卡等配套服务。
礼品套卡通常是采用纸质展现形式,并且随着送礼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发展出了各种不同的样式和包装形式。礼品套卡通常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卡套和卡。“卡套”的部分一般是由发行礼品套卡的公司设计制作的精美包装,既能保护卡本身,也能展现礼品的档次,吸引眼球,同时也起到遮盖卡上礼品内容的重要作用。 “卡”的部分相对简单明了,通常明确标注了礼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发行商、发行日期以及卡的有效期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