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