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专利设计
对于应用于工业生产中,就是要体现它的实用性,专利蕞重要的是利用,如果只是一个“花瓶式”的专利,也没有什么大的意义;对于新设计,是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设计而言的,只要是之前从未出现的设计,满足新的要求就可以了。
外观设计专利在审查时的要求不是很高,只要通过初步审查即可,门槛相对较低,这也是对那些设计方面的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有利于推动外观设计专利的发展,鼓舞创造者进行创造,推动技术的发展。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比较短,只有十年,再者十年里,专利的专利权人需要进行充分的利用,发挥专利该发挥的作用,不能把它当成一件宝贝舍不得拿出门藏着掖着。
发明专利的涵盖范围面广,包括两种类型:(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创造出包含新技术方案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工具、用品等物品进行改进而做出的发明创造。
方法发明是指利用规律使用、制造或测试产品的新的步骤和手段。例如,适用于某种物品的加工方法、测试方法、制造工艺等。
发明可以是产生新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当前我国的发明以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占大多数,如为现有产品增添新的技术特征,或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等,只要这种添加和组合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解决技术问题,就属于发明,能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修订的《专利法》中,针对发明专利还增加了期限补偿制度: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发明专利由于其技术价值较高,因此能够更加客观度量我国创新能力,能够更加准确评价我国技术竞争力。近年来“高价值发明专利”一词不断被决策层、产业界提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发明专利的重要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给出了定义,明确将以下5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更好地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并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为从2020年底的每万人6.3件,到2025年增加到每万人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