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许多公司开始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定期组织福利体检活动。偶尔会发生一些不幸的状况,比如某位员工在体检中被检查出某种疾病,例如乙肝。这样的情况下,那位员工是否会因此而被辞退呢?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病解雇或者辞退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病解雇或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休养的,其休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雇或者辞退劳动者。”由此可见,如果员工被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单位是不得因此而辞退员工的。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或许会利用其他理由将乙肝病携带者辞退。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者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转岗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当劳动者因疾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将其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上。 因此,员工被检查出乙肝后,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向其提供其他合适的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患有的疾病如果不会对工作单位造成影响,不影响其履行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乙肝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但并非每个感染者都会出现明显病状,也不会对工作单位及其他人员造成直接传染的危险。因此,在一些对职业和他人健康没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上,员工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无权以患有乙肝为由辞退员工。
在特殊行业,或者当员工岗位需要与他人保持密切接触,或者会对公共卫生产生较大影响时,情况可能就不同了。这时,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保护他人的权益,以及自身企业的利益,从而选择终止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劳动合同。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合法解雇,并支付相应的法定赔偿。
到公司不到一年组织福利体检,被检查出乙肝的员工在法律上是不会因此而被辞退的。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如果员工岗位不受乙肝病毒传播的影响,依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为由辞退员工。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员工的乙肝状况对工作单位或其他人员产生较大影响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选择终止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员工的权益都应受到保护,并依法享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