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随着商业需求的增加,不仅是商标申请,许多需要购买商标的朋友也将通过成都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有时在商标转让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同商标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种情况呢?
1.如果商标由一个人转让给多个人,在填写转让申请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渠道应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印章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其他共有人名称列表,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地址不需要填写。
2.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商标由多个人共同转让给一个人所有。填写转让申请时,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应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的栏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原名称应填写在附页转让前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共有人的地址不需要填写。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