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病理报告,体温单,以及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并根据患者在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一般情况下,免体测证明的办理范围是因身体原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不能参加本年度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是两年内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证明材料包括病历或诊断证明,且必须加盖公章。
现在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在工作休息方面也是快餐似地,有一些特殊的工作还需要在特别的环境中进行也或者是长期工作的原因导致身体的某个部位受到伤害等等,出现这种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身体发病在生活中就是我们所说的职业病。那么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了职业病呢,这就需要借助专门的医生或者是的部门的诊断结果来证明,所以说,职业病的诊断证明是有力的证据,也是人们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要求赔偿的一些证据之一,在职业病高发行业来说,职业病诊断证明更加的重要。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及须知
1.患者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患者门诊就医,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2.门诊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要了解用章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3.医生开具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不得跨专业开具诊断证明;不得开人情假条,否则不予盖章。
4.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5.门诊病历、门诊检查报告单等原则上不需要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要与相关检验检查部门核实,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必要时要有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