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休学流程
①、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②、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③、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④、校长审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⑤、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⑥、政教处宿管科长依据审核完全的循环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
⑦、政教处保卫科长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胸卡,查验离校学生没夹带学校财产、物品后,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开出门证放行,循环单、申请、胸卡上交政教处主任办存档。
休学流程
1、学生因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及休学建议,由学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对符合休学条件的教务处教务办公室审核后,可以开具离校通知书。
4、学生凭离校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全额结转的离校通知书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回家休养。
医疗事故哪些情形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复印病历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