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书证”,如果其具有相关性、合法性、真实性,即可认定为有效。所谓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及护理医疗活动情况的客观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医院的病历是作为法律资料留存的,如果没有病理性原因,医院是不会给你出具病历证明的。那怎样可以开具病例证明呢?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证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让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法定证据的内涵
法定证据亦称形式证据。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指在诉讼中,法律预先规定备种证据的证明力,法官则必须机械地依照法律,而不是按照自己的认识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根据法定证据的理论,在法律上又把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一个人的证人证言被认为是不完全证据,两个人的证人证言才称完全证据,如几个证人的证言相矛盾,以多数人一致证言为准。
病历证明内容
病历证明的内容有以下几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病史、检查结果、诊断结果、方法、检查时间、医生签字、医院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