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办理休学流程
休学需要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校长审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政教处宿管科长依据审核完全的循环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
政教处保卫科长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胸卡,查验离校学生没夹带学校财产、物品后,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开出门证放行,循环单、申请、胸卡上交政教处主任办存档办理休学手续。
政教处依据保卫科收回的审批完备的申请、循环单为退学或转学学生提取档案,办理学籍手续,然后才能休学。
医疗事故哪些情形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医疗机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8、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
法律分析:病历证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 病假条是请假专用的证明,去医院看病挂号对应相应的病情会给你开。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