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中级)
(1)技工院校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
(2)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学位。
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高级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4)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正高级工程师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水平;
(2)作为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2.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