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发明之后,被广泛用于贸易结算和资金融通,不仅直接推动了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也为后来投资银行的票据承销和经纪业务奠定了基础。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因为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之一,属于银行信用文件,对付款人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承兑汇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开给付款人的账单,属于商业信用,对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