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障以及实施
(A)视觉的特征--趋光性/适应性/疲劳性
(B)适当亮度--剧场以及观众席的大小/欣赏距离/内容情景的要求/投光距离/投射面积/功率/光效利用率
(C)光具的组合--灯具性能的利用/多灯排列设置/灯具组合共用/定点光/单灯特灯/效果器材应用
(D)布光效果--投光角度-投光方向/光区组合衔接/灯具的隐蔽方式-暴露方式
(E)控制及操作--调光-改变电压/与情节相吻合时空转换/变化时机-台词-体形-曲调-声效/编程、操作、管理
艺要求
1.该系统工艺设计和设备配置具有综合剧场的使用功能,在短时间内可轮换多种不同剧种的灯光操作方案。
2.该系统设计可以从一种照明方案快速转换到另外一种照明方案,转换时间在2小时内完成。
3.该系统允许使用全部配置的各种类型灯具和其它补充设备。
4.该系统设计有足够的性和存储容量,整个系统在不中断主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主控台进行持续的诊断检查。
5.该系统中的设备完全符合舞台背景噪声的技术要求,空场状态下,所有灯光设备开启时的噪声及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不高于NR25,测试点1M效果器材的噪声不大于30dB。
6.系统的扩展能力是该系统设计之初有意预留的,如电力硅控容量、网络容量,待日后资金充裕或新技术出现,使本系统不至于因设计不足而大面积修改或更新,达到节省资金和快速适应变化的需求。
厅堂的扩声特性指标按国家一级特性指标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一级特性指标要求:
声压级:大于等于110dB;
传输频率特性:以100~63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范围内允许+/- 4dB,50Hz-10000Hz允许+4~-8dB;
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
声场不均匀度:小于等于8dB,1000~4000Hz;
总噪声级:小于等于30dB(A)。
为保证音响系统高质量运行,对扩声系统供电提出如下要求:
⑴.扩声系统的供电应与灯光照明供电分开,电源要经稳压设备处理。
⑵.扩声系统供电电源的变压器组应与照明、空调等大电流供电电源的变压器组分开。
⑶.扩声系统供电容量AC 220V/10 kVA,有条件的话,二路供电,主、备自动切换。
⑷.电力管线与音响管线应尽量避免平行,若实在无法克服时,其间隔不得小于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