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是演出空间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情节的发展对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场景进行的视觉环境的灯光设计,并有目的将设计意图以视觉形象的方式再现给观众的艺术创作。应该、系统的考虑人物和情节的空间造型,严谨地遵循造型规律,运用好手段。
功能:①使舞台画面更清晰:使观众能够看清什么或舞台的某些角落不观众看见(现性)。②加强舞台表演的效果:符合剧情需要,使背景显得自然,对剧情发展起到衬托、暗示和诱导作用、调节气氛(演员、观众)。 舞台灯光的使用原则:①强度(指灯光的亮度):必须有足够的灯光,使观众能够看到颜色、外表和细节。②分配:包括灯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台的方向分配,主体必须与配角和背景与明显不同(颜色)可亮度区别。③颜色:依靠色纸、电脑调色等方式来满足剧情的需要。④变化:依剧情需要,使灯光的颜色、亮度、运动进行变化。在舞台灯光的具体使用过程中,在减少某一光源前,应做好增强下一光源的准备,除剧情的特殊需要外。尽是避免黑声,以免影响演职人员的工作。
作为当前舞台美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舞台灯光已融入舞美创作风格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灯光艺术已成为舞台演出中的主要手段,体现出的艺术效果:“光可以解释戏剧人物的思想、情感、心灵,创造人物的精神意境,运用各种光的色彩,光的明暗对比,以及不同的光位、光影、光束等,投入戏剧情感的波涛中参与表演。现代灯光设计可以将简练的布景赋予丰富的感情,随着剧情的进展,情境的转移、时空的更迭、矛盾的激烈冲突,都可以看到灯光在相同布景条件下产生的丰富变化,使舞台景物有了生命,更将人物的心灵世界化为有情的光、色传达给观众。灯光是舞台的灵魂,舞台灯光效果讲究现场美,让观众在剧场得到一种真实感的享受。
厅堂的扩声特性指标按国家一级特性指标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一级特性指标要求:
声压级:大于等于110dB;
传输频率特性:以100~63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范围内允许+/- 4dB,50Hz-10000Hz允许+4~-8dB;
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
声场不均匀度:小于等于8dB,1000~4000Hz;
总噪声级:小于等于3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