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高级讲师资格评审
3.业绩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
(2)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完成人)。
(3)参加完成省部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或主持企业横向课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推广技术成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德育、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5)获省部级教师称号;或获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省部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优质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
(7)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二篇以上;或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或者在省级专业学会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或者撰写校内使用(正式印刷)的教材或辅导资料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二届以上;或者主持完成国家示范专业或天津市优质特色专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经不少于2学期教学检验,方案切实可行,实践效果显著(须提供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字材料及学校教务部门根据示范专业验收情况出具的实践效果证明),并公开发表实训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
3.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名)。
(2)参加完成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二项,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3)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获全国教师称号;或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6)主持完成省部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等项目。
(7)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教研教改文章;或者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高水平专业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者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省部级规划职业教育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适用的书目一览:
《计算机网络******探索》
《建筑电气****》
《电气工程****研究》
《校园文化*****》
《水利建设****技术研究》
《音乐艺术****传承研究》
《财会信息****研究》
《当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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