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概念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泛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 概念没有作具体性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中,均将民间借 贷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传统的、狭义的民间 借贷指自然人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无记名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使用,另 一方到期返还并支付利息的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私人借款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信"无抵押贷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欺骗借款人说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无须提供担保或只需部分担保就能拿到钱款。
2、不要贪图高息诱饵。高利贷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砍头息"、"利滚利"等更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3、不要轻易签订借款合同。因为有的不法分子往往会在签合同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费用;
4、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条及各种缴费单据(如电费单水费单煤气费单等等)
5、要尽量争取到合法的保护权利(比如及时起诉追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