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指发生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此处的资金通融行为并不要求一定取得收益,但是取得收益往往是出借人的目的之一。另有一部分为亲朋好友之间的的资金周转。
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一方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私人借贷的利息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利率的上限和下限,以及是否有明确的利息约定。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防止高利贷和暴力债务等问题。
私人借款是指个人之间发生的贷款行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私人借款比银行贷款有许多优势,比如更灵活的贷款条件,贷款的审批速度也更快,更适合某些特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