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条件
,公司有营业执照;
第二,公司生产的产品在3C认证强制产品列表内;
第三,公司有自己的厂房;
第四,公司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第五,公司有相关的文件、生产环境、库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文件。
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