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状态和票据号码改变。新系统票据状态改为由【票据状态】+【票据流通标志】两部分组成,可以更加直观地体现票据现行状态;新系统票据号码由票据(包)和子票区间两部分组成,票据包号银票为5开头、商票为6开头;供应链票据:银票为8开头、商票为7开头;子票区间如果为“0”,则表示这张票据不可拆分,如果是一个数字区间则表示可以拆分。
不得转让标记撤销。原被背书人可申请发起对“不得转让”标记的撤销申请。因误操作而将票据标记为不得转让,在ECDS系统中或许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守护或是联系承兑人提前兑付,这一问题在新系统中终于得到了解决。
企业信息报备,用票更。参与者服务机构在为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结算账户等信息。票交所校验通过后,接入机构才可以为企业提供票据业务服务,从源头防止企业信息被冒用。
兑现人需要向商业承兑人提出兑现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汇票原件、收款人身份证明等。
商业承兑人需要审核兑现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向兑现人支付汇票金额。
兑现人收到商业承兑人的支付后,需要将汇票金额支付给收款人,并将汇票原件交给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