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调国际汽车质量系统规范,由世界上主要的汽车制造商及协会于1996年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称为国际汽车工作组InternationalAutomotiveTaskForce(IATF)。IATF的成员包括了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意大利汽车工业协会(ANFIA),法国汽车制造商委员会(CCFA)和汽车装备工业联盟(FIEV),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汽车制造商如宝马(BMW),克莱斯勒(DaimlerChrysler),菲亚特(Fiat),福特(Ford),通用(GeneralMotors),雷诺(Renault)和大众(Volkswagen)等。
(1)转版审核的审核时间必须满足认证规则5.2表格中再认证审核的人天要求;
(2)转版审核应与再认证审核一样是一次完整的体系审核并遵守IATF规则6.8章节中所描述的所有要求;
(3)同时,审核计划也应遵守IATF规则5.7章节要求,并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a.在转版审核前需要进行非现场文件审核,非现场文件审核需要至少包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质量手册与程序)以及企业满足IATF16949所有要求的证据。
b.如果企业并没有提供以上所需信息,则审核计划需包含至少0.5天额外审核时间,供审核员在现场一小时预备会议之外到现场收集并查看遗漏的信息。
CPR法规:欧盟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CPR法规相比旧的CPD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严格,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获得由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一旦遭到欧盟国家的处罚,认证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