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执行任务时需配备多少工作人员? 执行院前医疗急救和运送伤病员任务时,救护车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和驾驶员各1名,有条件可配备担架员1-2名,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救护车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已注册登记的救护车行驶50万公里或使用时间满8年、或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应及时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并采购更新。
医疗机构需配置多少辆救护车? 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至少配置2辆网络内救护车,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保障2辆网络内救护车能同时运转。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增加配置网络内救护车数量。承担市120急救网络任务的乡镇卫生院至少配置2辆网络内救护车,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保障至少1辆网络内救护车运转,1辆车备勤。其他一级或一级以下承担市120急救网络任务的医疗机构至少配置1辆网络内救护车,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保障车辆正常运转。专科医院、未定级医院、民营医院和有急救任务的其它卫生计生机构,急诊科符合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相应标准的,可参照上述同等规模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其它卫生计生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工作需要配置专业救护车。
救护车调度指挥原则是什么? 日常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护车,由市120根据“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统一指挥和调度。在重大、突发事件医疗保障及演练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救护车,市120负责救护车的调度工作。如遇其他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指挥调度相关单位的救护车,调动使用市120网络救护车,所在单位需向市120报告备案。
B型(抢救监护型)救护车: 该类救护车里的医疗设备要比A型多一些,在配备A型囊括的相关设备之外,还需要加压输液装置、胸腔减压设备、便携式呼吸机或多功能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带存储和打印)、便携式气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