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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街道专业代理版权登记申请,不讨论价格,只讨论服务

    2024-07-03 11:00:01 1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质押合同: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各项登记有关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版权登记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

    7.非法人单位:1.身份证复印件(A4)。2.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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