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十
四条。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网站(http: ///tzsbj/)
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 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20 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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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四川压力容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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