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十
四条。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网站(http: ///tzsbj/)
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
申请材料
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且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法律依据:《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保护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