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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通州区国内贸易信用证办理,签订合同后,再打款出证

    2024-11-10 06:00:01 1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每种信用证都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对于顺利完成国际贸易至关重要。

    信用证的风险:

    1. 伪造单据风险

    信用证交易中存在伪造单据的风险。出口商可能通过提交伪造单据来骗取货款,而银行在审单时只关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表面一致性,不对货物本身进行核查。因此,一旦单据被伪造且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将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2. 货物实质不符风险

    买方收到的货物可能存在迟装、短装或质量低劣等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中,承运人对箱内货物的内容和质量不承担责任,增加了货物实质不符的风险。

    3. 进口商不按合同开证风险

    进口商可能不按照合同规定开证,或者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以达到变更合同的目的。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使出口商遭受额外损失。

    4. 伪造信用证风险

    进口商可能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进行诈骗。如果出口商警惕性不高,未能及时发现伪造的信用证,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5. 开证行信用风险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其效力取决于开证行的信用状况。如果开证行信用较差或存在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受益人无法及时地收汇。此外,开证行还可能受到进口国国家或政府管制的影响,如外汇管制等,从而阻碍货款的支付。

    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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