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可以开具哪些诊断证明?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休学的条件如下:
1、学生因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如果有需要的那么可以要求医生开相应的诊断证明,而对于病假条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写然后提交申请的,当然在请病假的时候是需要医院相关的诊断证明的,而病假条的格式可以根据上文提到的内容去进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