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交通标志牌立柱,顾名思义,是支撑并固定交通标志的立柱结构。而“标志杆”这一称谓,实际上是对其功能和形态的一种直观描述。在交通设施领域,为了便于沟通与理解,人们常将具有标志性作用的立柱统称为“标志杆”。这一称呼简洁明了,既突出了其支撑标志牌的核心功能,又便于在行业内广泛使用。因此,交通标志牌立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标志杆”的代名词。
在马路边我们看见的各种各样交通标志牌和交通标识牌,他们的形态都是有一定考究的,并不是滥用的,依照样子详尽来区分,主要有几种:正等边三角形、环形、倒等边三角形、八角形、叉形、正方形,正等边三角形:用于正告标志;环形:用于劝阻和标示标志;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劝阻标志。
交通标志牌制作要求——形状和大小。
国家标准规格:三角警示牌、圆形交通标牌常用规格:Φ600mm×1.5mm、Φ800mm×1.5mm、Φ1000mm×1.5mm、△700×2.0mm、△900×2.0mm
方牌:800×800mm×2.0mm、3000×2000mm×2.5mm和4000×2000mm×3.0mm、(内容、尺寸及铝板厚文库度可按买家需求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