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病历格式及记录内容:
1、门诊病历本 :即目前各医院门诊应用的有患者保存的门诊简要病历。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 - 病历是医疗机构为患者建立的关于其健康状况、疾病诊疗过程及结果等信息的详细记录。 - 它包含了患者的个人信息、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体检结果、诊断、手术记录等内容。 - 病历是一个综合性的文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以反映患者的健康状况和进展。
诊断证明: - 诊断证明是一种由医生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确认患者患有某种疾病或健康状况。 - 它通常只包含简单的信息,比如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诊断结果、医生签名以及医院印章等。 - 诊断证明主要用于办理保险理赔、请假手续、申请病假或其他需要提供健康状况证明的情况。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