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在医院就诊的过程中,正常情况医生是不会主动向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的。一般是患者有需要开具的时候对医
生提出开具医院病假条的要求,医生才会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在开具诊断证明的时候患者可以向医生提
出开具次诊断证明的使用目的,医生会根据患者自身的病情来书写对应的内容方便单位阅读和理解。
医院可以开具的证明种类繁多,这些证明在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作用。如有需要,患者应向医院
咨询并申请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这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
病假条除了对应是否能拿全勤奖等,还涉及到劳动者一系列劳动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规定
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各地都对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方面
有相关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