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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司法鉴定CMA认证,0元咨询,价格优惠

    2024-10-30 04:00:01 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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