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服务时注意事项: 1、服装:男女均应穿黑色或蓝色等深色的服装,男士可内穿白衬衣或暗色调的衬衣,女士不应涂口红,不可戴亮色调的围巾。 2、饰品:尽量不要配戴饰品,如需佩戴可考虑素色的饰品或尽量不要外漏,千万不要外露佩戴黄金,这是对死者的极大不尊重。 3、慰问语:关怀和安慰对于死者亲属是很必要的,一些过当的举动如嚎啕大哭应尽量避免,在措辞上也应注意,作为慰问语一般可以这样说:“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令我很悲痛,请节哀”或“这次的事情太突然了,请保重好身体”。 4、措辞及举动:在葬礼上一定要注意用语,不要出现“死”“惨”等使人联想到不幸的词汇;葬礼时肃穆的吊唁者应收敛,不要高谈阔论。带着儿童的,不要让孩子嬉笑打闹,说话声音尽量压低,举止轻缓稳重,才能显示出诚意。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一、什么是海撒? 海撒,即骨灰海撒,是一种生态埋葬方式,将死者的骨灰撒入大海。骨灰通常由专业的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在特定的海域通过庄严的仪式慢慢撒入大海,使死者回归自然。 二、海撒的种类 1. 集体海撒 集体海撒是由政府部门或殡葬服务机构组织的大规模海撒活动。一般来说,许多家庭会在特定的时间安排参与。许多死者的骨灰通常用大船撒在海里。 优点:成本相对较低,是经济条件有限的家庭更经济的选择。同时,集体海撒也能让家庭感受到一种共同的记忆氛围,减少孤独感。 缺点:由于参与家庭较多,仪式的个性化程度可能相对较低。此外,集体海撒的时间表可能不能完全满足每个家庭的具体需求。 2. 个性化海撒(包船海撒) 个性化海撒通常是指家庭成员通过租用特殊船只为死者单独举行海撒仪式。这样,就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要求进行个性化的安排和安排,如选择特定的音乐、鲜花、祭品等,使仪式更符合家庭成员的意愿和死者的个性。 优点:仪式高度个性化,能充分满足家庭成员对送别亲属的特殊需求。家庭成员可以自由选择海撒的时间和地点,更加灵活方便。 缺点:成本相对较高,家庭需要承担较高的经济成本。同时,由于船舶和人员的单独安排,组织协调也相对困难。
很多人对丧葬之物十分忌讳,认为是不吉利的,而灵车也是常用的丧葬工具。你知道有哪些禁忌吗? 1、当灵车司机到达殡葬主人家时,除了使用灵车的费用外,殡仪馆的家属一般都会给司机香烟,少一支。 2、夏季办丧事的人,一般需要冰棺。这也是由灵车司机用灵车运送的。车型为金杯,后座拆下。 3、送葬车队一般有十几辆车,甚至更多。灵车在前面驾驶。到达火葬场(殡仪馆)前,后方车辆不得在灵车前超车。 4、灵车遇桥即停。灵车上一般都有死者家属坐着,他们会在桥头放事先准备好的鞭炮。我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寄托是什么。 另外,如果您在外出时遇到灵车,请不要惊慌。 开车时与殡仪车迎头相撞是好事,尤其是出差在外,对运气大有好处。 但如果是开车跟着灵车走,就不合适了,千万不要上灵车。 如果不小心走进了殡仪车的队伍,可以在近的路口转出来停下来,然后扯下裤子,再继续前行。回家进门前,先跺三下脚,吐三口唾沫,方可入内。
亲人在外地死亡,尸体想拉回家?国家准许吗? 尸体可以送回老家。相关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交通、卫生厅(局),外事办公室及民航部门,各铁路局: 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