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1、准备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
2、在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3、深圳市失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保育员主要分为理论和技能两个部分教学。
三、报考条件:
1、初级(职业资格5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 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2) 初中毕业后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结业,下同);
2、 中级(职业资格4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 取得初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四年以上;(2) 幼师职高毕业;
(3)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4) 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 高级(职业资格3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 取得中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2) 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九年以上;(3)幼师职高毕业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4)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培训学费:
社会学员初级:895元,中级:1215元,高级:1675元.(包括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五、国家补贴
凡是广东户口的,参加完培训后参加国家的资格证考试通过者,本学校退回全部学费(注:通过国家资格证考试初级退回初级学费,中级退回中级,高级退回高级)本学校是罗湖、光明区指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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