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13的规定一般挖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为:
1、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砌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厚度>±300mm 的竖向布置挖土、挖石或山坡凿石应按挖一般土方或者挖一般石方计算,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挖基坑的底面积大于150m2和沟槽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不包括加宽工作面),按挖一般土石方计算。
4、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
其中1、2条主要说明挖方按照平均厚度计算及厚度确定的原则,3条主要是对挖土石方范围的界定,4条主要说明规范规定的一类土、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是不包括淤泥、流砂的,即使在一般挖土石方清单中因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规定了该项清单报价按照综合土质考虑,在一般土石方开挖施工时遇到淤泥、流砂,发包人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部分淤泥、流砂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