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一般是指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按照招标方的要求,以招标人指定的形式,指定的金额作为投标责任担保的一种保证金,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中标后不签合同或者不交纳履约保证金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以及投标保函的形式来体现的,因此说投标保函是投标保证金的一种交纳形式,理论上是可以作为投标保证金使用的。
投标保函是银行开具的,不需要投标方实际缴纳,而是以银行信用来做为担保的,其对于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有以下优势:
1、不占用企业资金 2、不涉及缴纳、退还等手续 3、第三方担保,保证双方利益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已要求任何招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投标保函,但是仍有部分省份还未完成投标保证金的规范化工作,仍然存在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但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少。
因此,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只要投标文件中没有要求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方均可以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