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间的经济交往中,银行履约保函应该是为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了。虽然在实务中,直接采用交纳一大笔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的也不少见,但这一般出现在买方(需方)非常强势的情况下。要不就是买方(需方)存心想无偿占用卖方(供方)的资金。与银行信用证一样,银行履约保函都是基于银行信用。也正是这种银行信用,有助于供方盘活资金,减少资源闲置。
银行履约保函其实就是一种保证责任,但是,很多人理解的银行履约保函,往往与我们专业人士所理解的不完全一致。
有的人之所以会质疑履约保函的必要性,是因为他们认为,即使分包商违约,银行只要不付款就行了,违约赔偿金可以直接在剩余合同款中扣除。仅凭这一招就足够"收拾"分包商了,为何还需要那个什么保函?这不是主动给银行创造业务,增加供应商的负担,进而无形抬高采购价格么?
其实这种质疑也不无道理。供方在银行开具保函的成本,终究是要考虑在报价当中,终还是由需方埋单。但这种成本是必要的交易成本。银行履约保函,其实就是一把悬在对方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它在时时刻刻地警告对方,如果你不按约履行的话,我可以马上直接去找银行索赔,连打官司都省了。除非我是恶意索赔,否则你还不敢来找我麻烦。由此可见,银行履约保函真是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