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间的经济交往中,银行履约保函应该是为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了。虽然在实务中,直接采用交纳一大笔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的也不少见,但这一般出现在买方(需方)非常强势的情况下。要不就是买方(需方)存心想无偿占用卖方(供方)的资金。与银行信用证一样,银行履约保函都是基于银行信用。也正是这种银行信用,有助于供方盘活资金,减少资源闲置。
由于本人所供职单位的业务性质,既要对外向客户交银行履约保函,又要从分包商那里收银行履约保函。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经常要向业务人员解答关于履约保函的各种疑问。法律专业人士都明白,银行履约保函其实就是一种保证责任,也理解相关的法律关系。但是,业务人员往往都不是法律人士,他们往往都不是从法律视角去看待银行履约保函。他们对这个事物的理解,往往与我们法律专业人士所理解的不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