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履约保函也是一种担保形式。履约保函是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履约保证金。”
在建设工程投标中,履约保函的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函;也可以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担保(保函),一般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向投标人出具。
1、根据索赔是否需要条件,履约保函可分为有条件履约保函和无条件履约保函(或独立保函)。
2、有条件履约保函是指业主需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承包商未能履行保函规定的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经核实后由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
3、附条件担保具有从属性。担保本身的效力取决于基本交易合同,即主合同(如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等),担保机构根据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4、在我国现行《担保法》体系下,附条件履约担保可以看作是一种格式担保合同。索赔受基本合同约束,索赔信息复杂。一般来说,需要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违约的完整的相关资料。
5、无条件履约担保是指只要业主在担保有效期内提交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索赔通知,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无条件担保又称为见索即付担保,又称为独立担保。
6、无条件担保是独立的。根据基本合同出具保函后,保函的效力不附于基本合同。担保机构的责任仅基于担保本身的条款。
7、无条件履约担保有三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