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省地区休学复学规定,适用于就读贵州省地区中学休学规定。
休学规定: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流程:
一、休学申请书: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写《休学申请书》。
二、休学证明:准备因病休学的诊断证明、病历证明、医院证明。
三、交给学校:《休学申请书》与《休学证明》交给学校审核。
四、教育局:学校审核签字、教育局审核签字、保留学籍、暂停学籍。
复学规定:
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复学流程:
(1)、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2)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
注:义务教育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达到2周,且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所在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休学申请书:
学校领导,老师:
您好,本人系高x年级x班学生xxx家长。兹因xxx身患某某疾病,身体虚弱,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为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所虑。医生建议休息一年。特此提出休学申请,请学校予以批准同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中学休学
日期:202x年xx月xx日
休学注意事项: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3、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登录电子学籍系统上传休学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办理休学。
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能申请休学。
2、休学期限为1年,1年后仍需休学的,需要提交新的相关证明,休学一般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