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花园路256号

    联系:李先生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休学的相关规定

            2024-01-19 02:22:29        744次浏览

    1. 见学生手册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占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258394 次     店铺编号35223460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爱楼吧     专属客服:李春琳    

    1

    回到顶部